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根据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青科奖字﹝2016﹞3号)的要求,就2016年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予以成果登记的项目(以成果评价或项目验收日期为准)。
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规定的遴选范围和申报标准,积极推荐具备获奖条件的成果。
三、为保证2016年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院科研处。
相关附件材料及要求下载地址:http://www.qhkj.gov.cn/content-53-9195-1.html
科研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