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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预通知


各市、州科协,省科协所属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预通知》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计划拟于5月份在全国开展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我省推荐名额为:个人奖候选人8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将在各单位、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张,同时处于疫情期间,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前做好工作筹划和准备,待中国科协正式通知印发后,省科协将在第一时间下发正式通知组织推荐工作。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候选人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非涉密和涉密材料(不超过机密级)分别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和管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力求高标准、严要求。要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