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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新登记会员及收取会费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会员:

  根据青海省农学会第八届四次理事会会议纪要及《青海省农学会章程》,学会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会员的重新登记及会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员登记

  在广泛宣传和现有会员的基础上,按照学会章程,积极吸纳广大从事农业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在校大学生及企业家等加入青海省农学会个人会员,并按照登记表的要求开展会员重新登记(见附件1),新会员要填写学会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积极邀请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成为青海省农学会新的单位会员。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个人会员每人30元/年。

  2、单位会员每届(五年)5000元。

  3、名誉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以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一次性交纳赞助费。

  

  三、会费收取及收据

  1、单位会员的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2、个人会费原则上由各专业分会秘书处负责办理,专业分会秘书处统一交学会财务;没有参加任何专业分会的会员的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3、会费收据在学会财务部门开据

  四、会费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 青海省农业银行二十里铺营业所

       行    号:  103851010505

  户    名: 青海省农学会 

  账    号: 105001040001036

  学会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3号,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电    话: 0971-5311197

  五、会费使用

  1、各专业分会收的个人会费,70%归专业分会使用,30%学会统一安排使用。

  2、经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的使用范围按照《青海省农学会章程》会费用途使用。

  

  附件1:青海省农学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2:青海省农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会员重新登记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