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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青海省农学会学术活动是指青海省农学学会及各专业分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考察、技术培训、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标准研讨等活动。学术活动是学会学术交流职能的主要形式和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展学术活动必须按照学会章程实施,为促进青海省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服务,为提高会员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服务。

  (三)各专业分会是学术活动的主力军。学会秘书处大力倡导和鼓励各专业分会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并努力为专业分会开展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各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协助联系与邀请有关领导、院士、专家出席活动和做主题报告;在学会网站及时提供活动通知、报道、总结和宣传;对优秀论文和活动组织给予表彰奖励等。

  第二条  学术活动的规划与计划

  (一)学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分会应根据我省农业发展形势与需要,按照提高质量、开拓创新、务实服务的学术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认真研究与制定学术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要突出重点,各项活动要主题明确,讲求质量,注重实效。

  (二)各专业分会应每年主办(含联合主办)或承办(含联合承办)3—5项重点学术活动,在每年12月份将下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报学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学术活动的质量管理

  (一)要做出具体方案。要明确每项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采取形式、拟出席人员、目的意义和预期目标,落实活动的组织单位和职责,拟定活动主要日程安排。

  (二)要选好活动主题。要以青海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主攻方向、科研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难点与瓶颈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社会责任重大的热点与焦点问题,作为活动优选主题;积极开展前沿性、前瞻性学术研究,为解决科技和生产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搭建优质平台,为高原生态农业发展发挥学术导向作用。

  (三)要体现较高的学术性。重点学术活动要有本学科、本专业的一流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出席,要有代表当前学术水平的学术报告与论文进行交流,增强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要坚持和倡导良好的学风与会风。学术活动要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营造质疑答辩、各抒己见的学术气氛;活动过程要简约实际,避免形式主义,不讲排场,不搞铺张浪费。

  (五)要着力提高学术会议质量。学术会议是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对其质量要从会议类型、主题与内容、规格与规模、报告与论文水平、会议成果与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学术会议可以评选优秀论文和出版会议论文集。优秀论文总数不应超过会议实际收到论文总量的20%,应由会议学术委员会评审产生,由主办单位发给论文作者优秀论文荣誉证书;收录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的论文,应经过筛选,原则上只收录到会参与交流的作者按时提交的论文。

  (六)要做好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活动经费可由会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团体、个人多渠道取得资助,也可结合学术活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以有偿收入贴补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经费要用于学术活动主体,遵守有关财务制度。

  (七)要重视和加强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总结。每项学术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活动举办前应利用学会网站、宣传册等多种媒介进行活动信息发布、预报和通知;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应完成活动的书面总结,并附活动有关文字和影像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每年12月15日前应报送本年度学术活动完成情况。

  (八)提倡和鼓励与其他学术组织及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性、交叉性学术活动。对与其他学术组织和单位联合主办、协办、委托承办的活动,要明确各自职责,要对活动各主要环节严格把关,实际参与活动管理,保证活动学术质量,避免参与不适当的活动而影响中国石油学会声誉。

  第四条  学术活动的发展方向

  (一)向精品化发展。品牌效应是提升学术活动影响力的重要体现,学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分会要积极打造精品学术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实际效果的学术活动,从活动名称、组织形式、活动时间等加以规范和固定,形成连续、多届的活动,使其品牌化;品牌活动应在主题内容、领域范畴、层次规格、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好的立意和特色。

  (二)向国际化发展。要采取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华讲学培训、组织会员及科技人员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特别要重视与国际知名学术组织和机构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学术活动,提升青海省农学会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  大型重要活动的审批与备案

  (一)人员规模在150人以上的大型国内学术活动,要提前60天将活动具体方案报学会秘书处审定备案。

  (二)开展境内国际学术活动,要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前1年,将申请报告、活动可行性报告、协议或合同等申报材料报学会秘书处和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赴境外参加或开展国际学术活动,要按照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提前半年将申请报告、活动安排、协议或合同、国外主办方(含联合主办)邀请函等申报材料报学会秘书处和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立项。

  第六条  学术活动的基础建设

  (一)各分支机构要统一标准,规范学术活动有关通知、文件编号和材料格式,要素要齐全合理。

  (二)加强学术活动档案与基础资料管理。各专业分会要建立学术活动档案,按年度、类别将每次活动的批复、通知、指南与手册、出席人员名单、论文集、影像、总结、宣传报道、专家建议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电子文档。

  (三)学术活动的报告与论文,是学会十分重要和宝贵的学术资源,要认真做好收集和保存工作。积极努力建立学术论文(电子数据)库,使其发挥更大的科技信息资源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第七条  学术活动的考查与奖励

  (一)学会要对各专业分会所开展的学术活动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学会秘书处要对各专业分会开展学术活动情况,进行年度考查。考查主要内容为:(1)年度学术活动计划;(2)当年完成活动的类别、主题内容、规格层次、人员规模、论文报告数、优秀论文评选、论文集出版、形成专家建议、总结宣传报道等实施情况;(3)按照本办法要求报审报批执行情况;(4)全年完成活动统计上报情况;(5)创建品牌活动情况;(6)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情况;(7)支持参与同行学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情况等。考查结果将作为青海省农学会对各专业分会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术会议经费管理

  (一)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收费均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会议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物管理规定和社团的财务制度,要坚持“以会养会”原则,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学术活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证会议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经费收支按学会财务相关制度管理。

  (二) 会议经费的来源

  1、代表的会议注册费。

  2、有关厂商交纳的产品展示费、赞助费、咨询服务费。

  3、与专业分会联合举办单位提供的资助经费。

  4、会议资料费。

  5、其他。

  (三) 会议经费的支出

  1、审稿费及会前筹备费用。

  2、会议代表及其他与会人员伙食补助费。

  3、会议场地及设备租赁费。

  4、文具、通讯、邮寄、印刷等办公杂费。

  5、特邀专家往返交通、食宿、讲课酬金等费用。

  6、论文资料编辑、校对、印刷费。

  7、会议有关人员加班劳务报酬。

  8、会议收费发票税。

  9、其他支出等。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经2018年6月27日青海省农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在各分支机构施行,各地方学会参照执行。

  (二)青海省农学会秘书处为本办法的解释和联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