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大学博士入学考试作物学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按照《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学位点制订了以下复试安排,请报考作物学考生准时参加。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客观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以初试成绩为基础,主要通过综合素质考核、英语能力考核和科研潜质考核等形式,突出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和实际应用能力,并注意对其发展潜力的了解。
二、院系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符合作物学学位点学科专业特点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复试等方面的培训。
(3)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监督和全面负责。
2.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本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院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2个学位点学科专业特点,各成立1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为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秘书为在职在编教师。
(3)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考查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开放性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重复使用,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实施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一律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私自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负责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应急处置、考生身份确认、环境检查、顺序安排、进入复试考场、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5)根据考生情况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三、复试对象
报考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和作物遗传育种专业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2024年作物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作物栽培与耕作学:
6月2日13:30-14:30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农林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楼B区201 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会议室
复试14:30开始
候考室 : 农林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楼B区201 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会议室
面试室: 农林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楼A 区201 春油菜研究所会议室
候分室: 农林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楼B区207 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资料室
作物遗传育种学:
6月2日12:50集合,13:00开始
侯考室:农林科学院机关楼(鼎坤楼)四楼会议室。
面试室:农林科学院机关楼(鼎坤楼)二楼会议室。
候分室:农林科学院机关楼(鼎坤楼)二楼201。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英语能力考核和科研潜质考核,总分为300分。
1.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
(1)学术水平考核(70分)。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30分)。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听、说、读、写、译等能力。
3.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现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继续培养的潜能、素质及发展潜力,并进行科研潜质的相关评价。
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复试后交研究生院统计存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纪律
(一)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二)各学位点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
(三)各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四)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先看外国语单科成绩,再看业务课一单科成绩,最后看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本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及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开。
十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突出院系主体。院系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健全完善制度。院系要制定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决策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优化考生服务。院系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要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五)加强应急处置。院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六)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二、申诉渠道
校巡察办巡查监督电话:0971-5569157
电子邮箱:qhdxxcb@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971-5310695
联系人:张老师 税老师
农林科学院联系电话:0971-6167052
联系人: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