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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

3.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拒腐防变能力。

4.协助院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基建(维修)工程、干部任用、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等开展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6.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做好纪检干部、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培训工作。

8.做好学校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工作。

9.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