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主管院组织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人事科、组织科、老干科,含工会、团委。主要岗位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的决定;遵照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和院党委的决议、部署要求,制定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计划、方案、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全院职工考核、奖惩、晋级、退休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人才引进、培养、选拔、考核、推荐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科级干部任免。
4、负责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党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5、贯彻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6、负责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干部、人事、劳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7、负责全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和管理工作。
8、负责职工的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及职工考勤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教育管理;负责职工的困难补助、抚恤金、遗属生活费的审定、报批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和使用。
11、负责组织目标考核和全员年度考核工作。
12、负责全院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